1. 基督徒在現世政治社會中,以跟從上帝為核心。( 約書亞記 5:13 - 14)
信徒群體(教會)與政治意識形態分離,不被政治勢力利用,不將某一政治觀點代表上帝的公義。
2. 基督徒處事的原則,在靈性上是跟從基督的國度,以愛上帝及愛人為基本法則。(馬太22:37,39)
信徒同時是地上國的公民,聖經教導要依從人共同建立的公義法現,遵守國家社會的法律。(提摩太前書 2:1 -2)
(彼得前書 2:13 -14)
3. 國安法的了解
香港一國兩制是一特殊體制,須一國與兩制的平衡,兩制維護香港人原本生活方式。一國則保護香港免受外力侵擾、內部動亂,
及恐怖主義。
當發生長期暴力事件,使一國兩制失去平衡,傾向獨立,否定一國,就不能不由國家立法以保持平衡。
從香港基本法憲政來說,第18條附件三是國家的立法,用在香港,依這附件去立安全法,是尊重一國兩制之基本法而立法,並不
可視為一國一制。
政權存在由上帝所容許,法律又是賞善罰惡,為人伸寃(羅馬書13:1-4)。香港大半年的亂局,已危害全港市民的安全和生計。
立國安法保護一國兩制的平衡,將可使港人免受暴亂、外力干預及恐怖主義威嚇,保障港人的人權及回復安定生活。這是公義的
法律,故我們支持立法。
4. 對立法的建議
1)在港若立國安部門,一切工作人員須守香港法律,按香港法律行事。
2) 法律追溯應不及於一般平民。
3) 國安法律絕不能干預人的言論自由。
4) 依兩制法律,完全保障香港宗教原有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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