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程序
申請人需完成以下步驟1 – 4,方完成申請程序。
步驟1:完成此網上登記
步驟2:下載及填寫
a)
「入學申請表」
b)
「院舍提名表格及在職證明書 」
步驟3:預備所需資料/文件:
a)
已填妥的「入學申請表」
b)
已填妥的「院舍提名表格及在職證明書」 (需任職院舍蓋章作實)
c)
香港身份證副本
d)
相關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e)
相關專業註冊證明文件副本
f)
相關兩年工作證明文件副本 (如適用)
步驟4:郵寄以上所需資料/文件至以下地址:
沙田源禾路21號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沙田) 238室
幼兒教育中心辦事處
(封面請註明:「院舍主管培訓證書(課程甲)」申請)
備註:
a)
申請人必須確定郵件的郵資及規格符合香港郵政的要求,並寫上回郵地址,否則其郵件將可能無法投寄至本
院。因郵遞延誤而致逾期遞交的申請表,本院有權不予處理或接納。截止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準。
b)
截止報名日期將視乎實際收生情況而定,一般為開學前兩星期,額滿即止。
c)
本院將於收到報名表格後14個工作天內,以電郵方式發出確認通知書。申請人如於上述限期後仍未收到通
知,請致電22567453與課程組職員聯絡。
2) 申請注意事項
a)
申請人的申請經本中心以電郵確認後,方完成報名程序。
b)
申請人在申請表填寫的內容及所遞交的資料均屬真確,並無遺漏。申請人需明白若有任何刻意隱瞞之事實,學院將保留取消此申請之權利。
c)
沒有院舍提名的學員,必須通過本學院面試,才可獲取錄,成功畢業也不能獲取社會福利署申請學費資助。
d)
成功被取錄的申請者將收到電郵通知有關繳交學費及註冊詳情。
e)
所有費用一經遞交,包括但不限於報名費及學費,將不予以退還或轉讓。
f)
申請人如因個人原因未能達到出席率及/或評估要求而退學,申請人遞交之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名費及學費,將不予以退還或轉讓。
g)
如申請未被接納,申請人所遞交之申請表格及有關證明文件將不予以退還並會被銷毀。
h)
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將被本中心及有關單位及人員,用作處理申請人之
i)
入學申請、行政、傳訊及其他相關之用途。
j)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申請人有權查閱及更改其個人資料。如有需要,可透過電子郵件
CECTL@vtc.edu.hk向本中心提出。
k)
本中心如因不能預見的情況,例如疫情,政府頒令或其他情況下,本中心有權改變上課模式、上課日期及時段等,包括及不限於面授及在互聯網上教學 / 取消課程權利。
本中心將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