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農藥標示管理及接軌國際危害標示規範,強化區分個別產品的特性,俾利於農藥分級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08年8月5日發布農藥標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其中,第三條新增「標示樣張之形式應透過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系統工具產出」,第五條及第十二條則納入化學品GHS全球調和制度之危害分類、標示要項(危害圖式、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等規定。依規定,我國農藥標示於明(111)年8月5日要完成轉換,且市售商品於112年2月5日皆應替換為符合GHS的農藥標示。
為協助農藥業者瞭解GHS全球調和制度之相關重點及內容,以及溝通農藥業者於農藥標示樣張形式產出工具使用操作上可能遭遇之困難點,特舉辦此工具操作說明會,敬請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