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9學年度IGP會議線上檢核表
今年試行線上檢核,每學年三次檢核,於IGP會議後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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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
填表人 *
IGP會議時間 *
Required
1.『個別化輔導計畫檢討會議』出席人員應視學生需要包括相關教師。 *
2.『個別輔導計畫會議或檢討會』出席人員包括學校行政人員 (校長、各處室主任、特教組長、其他相關行政人員)。 *
3.『個別輔導計畫』有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家長、學生共同擬定。 *
4.『個別輔導計畫』內容符合『特殊教育法』第36條之規定。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擬定。 *
5.『個別輔導計畫』內容符合『特殊教育法』第36條之規定。考量資賦優異學生優勢能力擬定。 *
6.『個別輔導計畫』內容符合『特殊教育法』第36條之規定。考量資賦優異學生學習特質擬定。 *
7.『個別輔導計畫』內容符合『特殊教育法』第36條之規定。考量資賦優異學生特殊教育需求擬定。 *
8.『個別輔導計畫』內容含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
9.『個別輔導計畫』內容含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
10.『個別輔導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輔導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
11.『個別輔導計畫』經學校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後執行。。 *
12.『個別輔導計畫』針對未達到評量標準者是否加以修改目標或檢討。 *
13.依據『個別輔導計畫會議記錄』,修正個別輔導計畫。 *
14.『個別輔導計畫』能將教學內容與社區資源相結合。 *
15.能為每位資賦優異學生擬定IGP。 *
16.IGP是否有執行上的問題。(學校自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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