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規則:
1、選手請於比賽當日18:10前完成報到,未完成報到等同棄賽。
2、非比賽中的選手在賽場內(包含準備區)發出聲音或是以舉牌、手勢、摩斯電碼等方式與臺上選手交流視同作弊,電子設備也請靜音,否則將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3、司儀唱名後即登臺進行比賽,唱名三次未到者等同棄賽。
4、選手於臺上需雙手淨空,不可有籤條以外的物品,電子設備須收入口袋。
5、第一階段賽制採完全雙淘汰制,若最後由敗部第一取勝,則仍需加賽一場。
6、第二階段為小令背誦,採自由參加,一次一人上台,直至無法完成背誦為止,不影響排名,僅影響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