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農藥標示管理及接軌國際危害標示規範,強化區分個別產品的特性,俾利於農藥分級管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108年8月5日發布農藥標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其中,第三條新增「標示樣張之形式應透過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系統工具產出」,第五條及第十二條則納入化學品GHS全球調和制度之危害分類、標示要項(危害圖式、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等規定。依規定,我國農藥標示已於今(111)年完成轉換,而市售商品則於112年2月5日皆應替換為符合GHS的農藥標示。
為增進農藥業者對於GHS全球調和制度之危害分類瞭解,以及農藥標示樣張形式產出工具操作實務及常見問題說明,特舉辦此工具操作說明會,敬請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