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中市第四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 5月兒童發展篩檢回報
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1條規定,辦理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托育人員是孩子實際照顧的重要人員,敬請各位托育人員回報當月幼兒發展篩檢之結果,讓我們一同檢視孩子的發展,降低錯失療育的黃金時期,共同守護孩子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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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托育人員姓名 *
托育人員所屬區域(單選) *
篩檢月份 *
一、收托幼兒數 *
二、當月篩檢幼兒人數 *
三、未通過篩檢幼兒數 (未通過篩檢之幼兒,請於7天後再進行一次篩檢,並將篩檢結果回報中心) *
四、未通過篩檢之幼兒姓名
五、發展檢核表施測幼兒的年齡 *
Required
六、未通過篩檢幼兒評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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