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身分
一、清寒優秀之師資生(優先錄取):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應為系所前百分之四十,或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並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申請補助之學期尚有就學貸款。以及,未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
應檢附:
1.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發給之證明文件,或銀行助貸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含班排名與系排名之成績單。
二、成績優異之師資生: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應為系所前百分之三十。以及,未受申誡處分三次以上或記過以上處分。
應檢附:[前一學期]含[班排名]與[系排名]之成績單(請至行政大樓申請,恕不受理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