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別、年級及班別+姓名】:
例如:食品二甲 ○○○
進修休健二○○○
五、須檢附申請文件 :
(一)以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申請
者:
1.申請書。
2.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
影本(已在本校出納系統建檔者
可免繳)。
5.112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二)以符合「 就學貸款所訂家庭年所
得總額在120 萬元以下之學生」
補助資格
申請者:
1.申請書。
2.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
影本(已在本校出納系統建檔者
可免繳)。
5.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
內戶籍謄本。
六、租金補貼撥付時間與方式 :
俟教育部核撥補貼款項至本校帳戶
後,預計約113年1月下旬以匯款方
式撥入學生個人指定帳戶。
七、若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生活輔導與
軍訓組承辦人員–李東松輔導員詢問,
服務電話:03-9317149。
※※※注意事項及補充說明:
一、「申請書」、「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申請租金補貼問與答」
等請至本校生輔軍訓組網頁下載,
路徑:學校首頁→行政單位
→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與軍訓組
→校外租屋 →下載專區
→「112-1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申請書」、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申請租金補貼問與答」
等下載填寫或運用
二、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一)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
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
系親屬。
(二)房屋租賃契約書之租屋日期必須包
含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
若此期間有更換新租屋處所者,須
將新、舊租屋契約書同時附上。
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一)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係為「隱匿建
物所有權人部分個人資料」(如生
日、部分姓名及部分統一編號…)
之謄本,任何人皆能申請,無須
透過房東辦理。
(二)可備妥完整之租屋地址及申請人身
分證件,就近向您住家附近之地
政事務所申請(可先洽各地區地政
事務 所詢問),不限在宜蘭市辦
理,並注意申請該謄本時必須與
租賃契約書地址相同,若有更換
租屋處所者,則請分別檢附不同
二處之謄本。
(三)113年度(112學年度下學期)起,
為避免同類補助造成申請競合,
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將回歸至
內政部營建署300億租金補貼專
案辦理,請各校於上學期協助預
先向申請學生宣導,並於112學
年度下學期起引導18歲以上學生
申請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如附
件文宣),並協助未滿18歲學生
校內住宿或租金補貼,俾利政策
整併、無縫接軌,以維護學生相
關權益。
四、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