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調查)法律專業科目老師在高教EMI課程上與專業英語老師合作的需求與建議
這份問卷的目是為了解「法律專業科目老師在EMI課程上與專業英語(ESP)老師合作的需求」,調查對象為有授課過法律相關課程的教授。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 (ESP) 課程為牽涉語言及專業學科的跨學科課程,ESP課程雖稱為專業科目英語課程,但比起該學科的專業知識,較偏重該領域的英語使用。以法律ESP課程為例,法律ESP老師擁有基礎法律背景知識,以教授法律英文為主,基礎法律知識為輔。法律EMI課程與ESP課程的區別為:法律EMI課程則側重傳授更專業的法律知識,因此EMI課程的老師主要皆為法律專業科目老師,需以英語為媒介授課,然而大部分法律專業科目老師在英語上可能會需要一些協助,而與法律ESP老師合作可能為其中一種有效的方式。因此本研究探討法律專業科目老師的觀點:若能與法律ESP老師在EMI課程上合作,會有什麼樣的需求?

本份問卷共20題,內容分為4個部份:基本資料4題、教學背景5題、EMI經驗5題 、EMI課程中與專業英語(ESP)老師合作的需求6,以上除了第四部份最後一題為開放式問答外,其餘皆為選擇題,僅需5-10分鐘,非常感謝您撥冗回答。

本問卷採不記名及無法辨識個人的方式作答。研究團隊將盡力維護您的隱私及善盡保密責任,盡量減少可能的風險。

此研究未來發表採整體分析,您不會被辨識出,亦無衍生的商業利益。請您自由決定是否填寫,亦可中途不填寫,無需感到壓力,惟一旦繳交,本問卷無記名且無編碼,研究團隊將無法辨識本問卷,恕無法刪除您填寫的內容。

若您想詢問本問卷內容,或有興趣得知研究結果,此研究將於2023年1月底完成,歡迎您依照下述聯絡方式索取研究結果摘要(聯絡人: 薛安琦,電話: 0910316461,email: u488727@gmail.com )

成功大學外國語言學系
博士生薛安琦敬上
2022年12月5日

若您同意上方內容,請您開始根據以下問題作答,再次感謝您的幫忙,您的回答及意見對此次研究有無價的貢獻。

本研究委託國立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倫理審查通過,若想諮詢參與研究的權益或提出申訴,請聯絡該委員會,電話:06-275-7575#51020,email:em51020@email.nc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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