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本調查表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據國家語言法: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新住民語等四種語文任選一種修習。
二.本校於111學年度設定閩南語為校定必修課程 , 其餘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新住民語依學生意願自由選習.
三.為鼓勵持續學習同一種語文為原則,倘確有更換語文類別之需求,應持續至少一年方得更換。
三.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有關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之開課規定:「學校得依地區特性(如連江縣)及學校資源開設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以外之本土語文供學生選習。 新住民語文課程的開設內容以來自東南亞地區的新住民語文為主。」
四.學校開課時,應視各類語文課程選習學生數,得以班群方式打破班級或年級界限,依學生選習語言類別編組;學生之學期成績,依其所選修語文成績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