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助理實施計畫之規定,教學助理須執行協助輔導、追蹤缺曠
課同學到課等與其他與教學工作有關之業務,並按時上網填報及繳交各項資料及成果(含工
作紀錄表及期末成果報告),以作為教學助理薪資核銷之準據。
二、本項工作紀錄之填報除學習好伴外,其餘各類教學助理皆須於每月工作結束後,上網填報。
三、填報資料須為常態性且有具服務之事實,每週應至少服務【 4 - 6 】小時。
四、填報資訊亦將作為考核依據,包含
(一)依據教學助理參加中心辦理活動(含培訓及工作坊等活動)之參與度及各項表單繳交情形(準時
或遲交)作為考核作業。
(二)依據教學助理繳交表單內容豐富度及完整度為考核作業。
(三)未依規定繳交相關成果報告者,除後續停止擔任教學助理資格外,其申請教師亦視情況得暫
停後續申請教學助理一次。
(四)相關考核作業點數累積如下所示:
每學期可累積點數
1.工作坊活動參與(非教學助理說明會)
(1)未完整參與活動或未參加 0點
(2)完整參與1場次 1點
(3)完整參與2場次 2點
(4)完整參與3場次以上 3點
2.期末成果報告
(1)遲交 0點
(2)準時且內容確實 1點
(3)準時且內容成效符合預期 2點
(4)準時且內容成效卓越 3點
3.曾任學習好伴
(1)未繳交期末心得 0點
(2)準時繳交期末心得 2點
註1:同學期教學助理與學習好伴可同時累積點數。
註2:點數金額視當學期經費編列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