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害防制法制化倡議」 參考討論題綱 / Potential Discussion Topic
1. 我國酒精性飲品之管理,散見於不同法令,欠缺整合;其販售處所普及,可近性高。雖有許多研究顯示,青少年越早開始使用酒精,未來患有酒癮的機率越高。但國內除酒後駕車之執法較具能見度外,其他如:青少年飲酒之管理措施如何強化?又如何透過健康教育或傳播,增強青少年對酒精危害之認知?
2. 國外已有提高禁止飲酒年齡之倡議與規範,但菸酒管理法第35條僅限制「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是否應盡速修法?又我國酒精飲品可近性高,是否應參照菸害防制法之規定,早日立法限制其促銷、廣告、販售及使用?
3. 「菸酒管理法」第30條雖禁止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賣酒,但仍有許多網路管道可循,如何立法有效杜絕?
4. 目前酒精飲品之廣告(包括網路影音平台試飲、開箱),雖有加註警語或警示圖,但畫面多屬傳送放鬆、愉悅、勇敢、高尚、夢幻之形象,是否應即依菸酒管理法第37條第7款有關「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禁止相關廣告或促銷」之規定,公告禁止此類行為?
5. 食品加工過程常添加酒,「冬季進補」等行為,也常大量使用「料理酒類」或「蒸餾酒類(如白酒)」,致增加酒精之接觸頻率與風險。如何周延現行的政策管理和法律規範?
6. 綜上,是否應該及如何重啟酒害防制立法之推動?立法過程如何衡平不同權益關係人之意見?是否應納入課徵健康福利捐、標示警語(文)、限制促銷與廣告、限制飲酒場所、提高禁止飲酒之年齡等事項?
7. 其他有關酒害防制法制化之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