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7.14】2022衛生福利政策專題討論會「 酒害防制法制化倡議」
1. 本次採實體與線上會議併軌,於7月13日(三)中午12:00 截止報名。
※因報名人數踴躍,本中心保有篩選報名人員之權利,將於7月13日(三)17:00寄發「會議登記成功通知」信件。
2.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寄信至中心信箱 hprc@tmu.edu.tw 或來電洽詢 (02)6638-2736 #12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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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vocacy of Alcohol Harm Prevention Legalization " Seminar  
Date: 14 th July., 2022
Time: 2:00-4:00 PM
Venue: 20F Conference Room, TMU Dann Campus
「酒害防制法制化倡議」 說明 / Purpose of the Seminar  
酒精是具有依賴性的成癮物質之一,世界各國之管理機制容有一些差異,然,絕大多數國家並不禁止其製造、輸入、販售及使用,由於方便取得,已廣泛融入民眾的生活文化中。研究顯示,酒精使用與許多疾病、傷害、健康狀態息息相關;2018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發表的全球酒類與健康報告指出,每年有將近300多萬人因為危害性酒精使用(harmful use of alcohol)致死,佔全球疾病負擔的5.1%,並直接、間接對社會安全與經濟發展造成重大影響。

酒在國人的生活文化佔有重要的地位,飲酒所造成的疾病與公共安全衛生問題,也一直受到政府與民間之關切。「菸酒管理法」明定不得以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販售酒,「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亦有兒童及少年不得飲酒之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則明文禁止酒醉者駕駛機動車輛;惟,迄今尚無類似菸害防制法之完整法律規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6條中雖將「政府已開徵之菸、酒健康福利捐」,列為健保安全準備來源之一,但礙於上述法律都沒有開徵酒健康福利捐的規定,已落後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開徵逾二十年。此外,2010年世界衛生組織發布「全球酒品危害防制策略」時,國民健康局(現為國民健康署)即表示,將推動酒害防制立法,包括加強酒癮戒治服務、健康警語標示,以及研擬徵收酒品健康捐等,然而擱置至今,仍停滯不前。

有鑑於此,臺北醫學大學衛生福利政策研究中心特以「酒害防制法制化倡議」為題,邀請關切此一議題之產、官、學、研專業人士齊聚研商,共謀對策,期早日促成酒害防制法制化,遏止酒精對國人健康安全日益嚴重之威脅。
「酒害防制法制化倡議」 參考討論題綱 / Potential Discussion Topic  
1.    我國酒精性飲品之管理,散見於不同法令,欠缺整合;其販售處所普及,可近性高。雖有許多研究顯示,青少年越早開始使用酒精,未來患有酒癮的機率越高。但國內除酒後駕車之執法較具能見度外,其他如:青少年飲酒之管理措施如何強化?又如何透過健康教育或傳播,增強青少年對酒精危害之認知?
2. 國外已有提高禁止飲酒年齡之倡議與規範,但菸酒管理法第35條僅限制「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是否應盡速修法?又我國酒精飲品可近性高,是否應參照菸害防制法之規定,早日立法限制其促銷、廣告、販售及使用?
3. 「菸酒管理法」第30條雖禁止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賣酒,但仍有許多網路管道可循,如何立法有效杜絕?
4. 目前酒精飲品之廣告(包括網路影音平台試飲、開箱),雖有加註警語或警示圖,但畫面多屬傳送放鬆、愉悅、勇敢、高尚、夢幻之形象,是否應即依菸酒管理法第37條第7款有關「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禁止相關廣告或促銷」之規定,公告禁止此類行為?
5. 食品加工過程常添加酒,「冬季進補」等行為,也常大量使用「料理酒類」或「蒸餾酒類(如白酒)」,致增加酒精之接觸頻率與風險。如何周延現行的政策管理和法律規範?
6. 綜上,是否應該及如何重啟酒害防制立法之推動?立法過程如何衡平不同權益關係人之意見?是否應納入課徵健康福利捐、標示警語(文)、限制促銷與廣告、限制飲酒場所、提高禁止飲酒之年齡等事項?
7. 其他有關酒害防制法制化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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