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東救生員安全教育講習 

一、依據: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33363B號(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二、【指導單位】海洋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四、【執行單位】臺東縣水中運動訓練協會
五、實施方式:
    (一)研習時數6小時,並以集中連續性方式舉辦。
    (二)講習期間無故缺課者,不發予結訓證書及辦理退費。
    (三)經全程參與講習,由本會授予救生員研習證書
六、研習日期、時數及地點:
    (一)日期113年6月8日 09:00〜16:00(08:50報到)。
    (二)總時數6小時。
    (三)地點:臺東縣消防局(台東縣台東市四維路二段100號)。
七、課程內容:水域安全與急救。如課程表(附件)。
八、參加對象及資格: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核發救生員證(證照在有效期限內)。
九、講習費用:新台幣200元(場地費、講師費、講習證明)。
十、匯款帳號:中華郵政局 (700) 匯款帳號:0261009-1095523-蕭惠丹教練,並請填寫匯款人姓名以利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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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1. 本安全講習時數為6小時,需全程參與,遲到或早退者不核發安全講習證書。。
  2. 依據救生員檢定辦法第10條規定: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合格,並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取得第11條第2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證書效期,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第11條第3款規定:救生員應遵守證書有效期間內至少參加十八小時機關或訓練機構辦理之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3. 參加者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4. 若遇氣候因素等特殊狀況須予延期時,當通告有關參加講習會人員。
  5. 本辦法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辦法訂定實施。
本人同意臺東縣水中運動訓練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僅於處理活動之正當程序與必要業務範圍內,使用本活動之相關個資,包含與您進行身分確認與活動之後續結果聯絡,以及其他隱私權之相關政策法規規範之正當使用範圍內。非在個人之同意下,本會不會將活動之個資及相關內容提供於其他單位使用。對於活動內容,日後您仍能以相關之身分證明向本會請求、查閱、修改、變更。 *
本人自願參加臺東縣水中運動訓練協會舉辦之113年救生員安全教育講習活動,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無癲癇、心血管疾病、心臟病、高血壓、暈眩、氣喘、及法定傳染病等病史,在訓練期間願意遵守各項上課守則與活動規範,若因本人疏失導致發生危險,本人願自行承擔所有責任;如有意外事故,本人也願意按照保險公司規定,辦理申請手續接受保險理賠,恐口無憑特立此書以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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