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自97年起,我國中醫診所與民俗調理業規定應有實體區隔及獨立出入口,醫療行為及商業行為不得混淆併行。另於104年,衛生福利部制頒《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明定民俗調理業應加強自主管理,建立人員工作倫理守則,並將服務內容、收費情形及倫理守則,揭示於明顯處所。惟不論中醫診所或是民俗調理業,於服務過程中皆經常與顧客有肢體碰觸,甚或需要顧客揭露隱私部位,故容易肇生性騷擾事件之爭議。為預防是類性騷擾事件發生,提升本市中醫診所與民俗調理業應對、處理性騷擾事件之能力,特辦此教育訓練。
第一場(109年12月15日上午9時至12時40分):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3樓演講廳 (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3樓)。
第二場(109年12月15日下午2時至5時40分):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3樓演講廳 (新北市板橋區貴興路139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