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退費規定: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
2.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費之半數。
3.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課堂/出席管理:
1.學分班: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且缺曠課未逾總訓練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發給學分證明(非學位證明,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2.非學分班:修讀期間缺席及請假達上課總時數之二分之一以上者,不發給結業證書。
成績考核:
課程主要負責教師對學員成績之考核,依各班別不同而有所差異。
本人已詳閱相關課程內容,並已了解退費規定。
本人同意提供上述個人資料作為報名推廣教育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