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依主辦方為【臺灣地區(含臺澎金馬);大陸、港、澳地區;其他地區】分別填報,
並以實際出席會議日期落於統計時間內為計算基準。
2.國際會議需至少 3個國家/地區(含)以上(含臺灣地區)代表參與者,即可認定為國際會議。
若參與者包括大陸、香港、澳門人士僅能算 1國家(地區)數;
若參與之外籍人士為舉辦學校校內外籍師生者,則不可計算。
例如: 參與國僅有臺灣地區、大陸地區、香港,則此國際會議之參與國家數僅可列計為二
3.不管是實體開會或視訊會議都算。國內主辦的年會有3個國家代表參與也計入。
此調查為持續性調查,協助系所填寫教育部各項績效調查,請同學務必協助幫忙。
ORZ拜託同學填寫。
健管所/行社所所辦公室
幹事 黃奕嘉
電話 02-3366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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