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單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僅作為中壢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法律諮詢視訊服務」服務使用,不會作為其他之用途。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的實施,請詳細閱讀本所依個資法第8條規定所為以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公務機關名稱: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二)蒐集之目的:基於本所服務使用相關資料以作為辦理業務之用。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能確認辨識當事人者,包含姓名、電話、電子信箱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辦理業務處理期間。
2.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電話、行動電話所得接收之地區。
3.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所。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以GOOGLE表單、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利用個人資料。
(五)當事人依個資法行使之下列權力:
得直接以書面或透過本所電子信箱(E-mail:
use01.b@mail.tyland.gov.tw),依規定向本所就其個人資料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
(六)提供不正確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如當事人提供不正確個人資料之情形,恕無法提供當事人特定目的之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