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師生因個人因素請假,如事假、病假(含新冠肺炎、流感…等法定傳染病)、喪假、公假、防疫假...等,請於線上填寫表單申請停餐退費。
2.凡一般假別申請停餐退費者,須於請假首日前三天(不含例假日及用餐當日)主動填寫午餐停餐退費申請表,始得退費。如:9/9(五)要停餐,請於9/5(一)24:00前申請,9/12(一)要停餐,請於9/6(二) 24:00前申請。
3.因法定傳染病 (如新冠肺炎重症、流感…等)強制停課,請家長主動向導師通報,並自行線上填寫表單申請停課退餐,不受前三天限制(依午餐契約規範需於請假當日8:00前申請),依實際停課日數核實退餐。(新冠肺炎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5日內之病假,核實退還餐費,第6日以後回歸契約規範辦理。重症者,依其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數核實退還餐費。)
4.逾時申請,則依上述計算方式核實退費。(如:9/9(五)要停餐,遲於9/6(二)申請,則9/9(五)當日無法退費)。
5.團隊公假、學年舉行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班級活動、因其他突發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全班強制停課,由承辦老師或導師協助向學務處辦理班級統一退餐,無須個人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