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聯誼廳借用登記
使用規則說明
1.借用資格:本校各單位及各系所。
2.借用單位因活動人數達20人以上須借用本聯誼廳,請於2週前登記借用日期及時段,每天以6小時以內為限,每週最多2天。校方如特殊情況需使用時,可收回教職員聯誼廳之使用權,惟需事先通知借用單位,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3.教職員聯誼廳借用時間僅限上班日上午8時至10時,下午14時至17時(10時至14時以教職員使用優先),方式如下:
各單位借用/取消借用教職員聯誼廳請至總務處事務組以goole表單借用登記,由管理單位審核通過後登記至行事曆上,請申請單位自行至行事曆查詢使用情形。
教職員聯誼廳借用登記:https://forms.gle/swrKegySwCWNHPmc9
教職員聯誼廳借用行事曆查詢 https://reurl.cc/vkq0ON
4.教職員聯誼廳內設備有毀損情形,請借用單位賠償復原
5.借用教職員聯誼廳需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禁止攜帶具危險性、汙染性等物品進入教職員聯誼廳。
(2)非經同意請勿在教職員聯誼廳內之門窗及牆面上張貼海報等文宣品。
(3)教職員聯誼廳之設備非經許可不得搬動、調整,如有損壞該借用單位需負賠償之責任。
(4)冷氣機及視聽設備非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
(5)使用後物品請歸定位並清理乾淨關妥門窗、燈火等始得離去
(6)凡不遵守上述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單位爾後不得再借用


管理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聯絡人:李先生
分機: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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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
申請人 *
申請人電子郵件 *
教職員聯誼廳 *
借用/取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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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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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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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取消時間 (例如:0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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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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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預估人數(低於20人不得借用) *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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