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規則說明:1.借用資格:本校各單位及各系所。2.借用單位因活動人數達20人以上須借用本聯誼廳,請於2週前登記借用日期及時段,每天以6小時以內為限,每週最多2天。校方如特殊情況需使用時,可收回教職員聯誼廳之使用權,惟需事先通知借用單位,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3.教職員聯誼廳借用時間僅限上班日上午8時至10時,下午14時至17時(10時至14時以教職員使用優先),方式如下:各單位借用/取消借用教職員聯誼廳,
請至總務處事務組以goole表單借用登記,由管理單位審核通過後登記至行事曆上,請申請單位自行至行事曆查詢使用情形。※
教職員聯誼廳
借用登記:https://forms.gle/swrKegySwCWNHPmc9※
教職員聯誼廳借用
行事曆查詢 https://reurl.cc/vkq0ON4.教職員聯誼廳
內設備有毀損情形,請借用單位賠償復原。5.借用教職員聯誼廳
需遵守下列各項規定:(1)禁止攜帶具危險性、汙染性等物品進入教職員聯誼廳。
(2)非經同意請勿在教職員聯誼廳內之門窗及牆面上張貼海報等文宣品。
(3)教職員聯誼廳之設備非經許可不得搬動、調整,如有損壞該借用單位需負賠償之責任。
(4)冷氣機及視聽設備非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
(5)使用後物品請歸定位,並清理乾淨關妥門窗、燈火等始得離去。
(6)凡不遵守上述規定,經查證屬實者,該單位爾後不得再借用。
管理單位:總務處事務組
聯絡人:李先生
分機: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