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12年01月05日以「衛部照字第1111560686號令」修正發布「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下稱專師甄審辦法),就本辦法之修正,本學會之立場聲明如下:
(一) 提出廢除專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修法
針對此次「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修正乙案,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於112年2月2日發表立場聲明,並就此進行連署,至112年2 月3日中午截止共計3,425位人員參與聯署,其中75%為專科護理師、20%護理師、3%為醫師、1%為護理主管、1%為教授及其他。連署結果顯示97.68%不同意衛福部修法。
(二) 維持專業分科,保障病人安全 1.依法言之,臨床科專科護理師未經分科,長期發展下來,專科護理師之專業能力可能流於「樣樣通,樣樣鬆」之弊,就此而言,對病人安全不無隱憂,當然亦增加專科護理師之執業風險(例如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或業務過失致傷害罪)。 2.專科護理師不分科而能遊走於各科別,醫療機構為彈性運用人力,可能調動專科護理師至其他欠缺專科護理師人力的科別,如此一來,可能造成跨科調動現象嚴重,損及專科護理師之勞動權益,亦可能罔顧病人安全和降低醫療照護品質。
(三) 反對突襲式專師甄審辦法修法
1.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表示其以以下三場會議與各界就專師甄審辦法修法乙案進行溝通,實則於此三場會議(1)、(2)、(3)中,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均未就此次專師甄審辦法修正部分以提案方式供各界就修正內容與相關因應配措施深入討論,率爾於112年01月05日修正發布「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此等突襲式之修法,本學會亦感錯愕。
(1) 111年12月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舉辦3場護理人員法說明會
(2) 111年12月3-4日專科護理師口試甄審委員共識會議
(3) 111年12月28日專科護理師碩士公費生培育課程交流分享會議
(四) 反對未與專業團體溝通共識下,即公告增修專師甄審辦法
1. 衛生福利部於112年01月05日修正發布專師甄審辦法,於此時之前,衛生福利部皆未邀請學會參與討論修法內容。 2.本會於112年01月10日聯繫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表達此次修法未針對不分科課程提出因應之配套措施,修法內容欠缺嚴謹性,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表示後續將舉辦說明會逐一說明。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
理事長童恒新暨全體理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