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繳為所得稅課稅前哨,凡公司於支付費用時,如屬應辦理扣繳所得,都需依相關規定辦理扣繳並申報,因此所得類別及扣繳率判斷成為財會人員的重要課題。但財會人員在扣繳實務中卻常因不熟稔所得稅及扣繳相關規定而導致未能依相關規定辦理扣繳,致因此遭受連補帶罰的損失。由於扣繳所涉及的相關規定及財政部函釋繁雜,又多涉及稅法專業,常使財會人員茫然無所適從。有鑑於此,由講師講解所得稅扣繳申報及稅局查核實務,與財會人員分享實務上財會人員常犯的扣繳申報法令錯誤。
2.公司的帳列稅前所得,是反映了公司於財務報導期間內的營運成果及股東權益的增加,所講求的是依照會計準則之允當表達,關係著公司廣泛的投資人與債權人之權益;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的課稅所得,則為公司必須負擔的所得稅計算基礎,衡量之依據則為所得稅法等相關稅務法令中對於各項收入、成本及損費之規定,且申報及負責之對象侷限為稅捐稽徵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