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祭祀公業條例為何性別不平等?
● 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之後,就完全平等了嗎?
● 伴盟如何從多元性別觀點,提出該條例違憲的法律意見?
今天(1/13),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號憲法判決出爐,大法官判決祭祀公業條例部分違憲!
依據現行祭祀公業條例,規定只有男性子孫可以享有祭祀公業派下權的權利;而女性子孫只能在家族無男性子孫的前提下,透過「未出嫁」、「招贅」、「生兒子冠母姓」等方式來「遞補」祭祀公業派下權。
男性生下來就可繼承為派下員;女性卻需經歷重重關卡,符合各項條件後才能成為派下員 —— 這項充滿性別歧視的規定,終於在今日被判定違憲,顯示台灣在性別平等之路上,又再往前進了一步。
下週三(1/18)我們將舉辦「不純粹法學」,邀請伴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評論回應憲法法庭判決,分享伴盟作為此次憲法訴訟案的法庭之友,如何從多元性別觀點、性別平等觀點,提出祭祀公業條例違憲的法律意見;此外,我們也邀請到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姜貞吟教授,為我們分享客家祭祀公業的田野現場經驗。
歡迎大家一起上線,一同聊聊對本次釋憲結果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