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樟樹國小附幼110學年度第1學期課後留園家長意願調查表
壹、辦理方式:
一、幼兒園辦理本服務時,以自辦為原則。
二、公立幼兒園全園參與人數達5人時即應開辦,非營利幼兒園得視需求開班。編班原則依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及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4條第3 項延長照顧服務規定辦理。
三、本服務非課後才藝班,其服務內容應符合幼兒身心發展,並兼顧生活教育。
四、本服務採自願參加方式辦理,不得強迫。又幼兒園應配合家長需求積極辦理,不得推諉;如有違反將究責。
貳、參加對象、辦理期間、參加費用、補助對象及額度:
1.參加對象:本校(園)幼兒園幼生。
2.辦理期間:110學年度第1學期 110/09/01 ~110 /1 /11 共 92 天16:00-18:00 留園時數共計184時 。 18:00-19:00 留園時數共計276時。
3.參加費用:計算公式:★2歲班:$11040元 ☆3-5歲幼生:$10120元 /人。
◎收費說明:以2歲班幼生每小時不超過60元,3至入國小前幼生每小時不超過55元計算),依家長需求延長辦理至下午7時之幼兒園,由本局補助晚間6時到7時經費,得收取點心費,每生每天以不超過新臺幣20元為原則。
4.補助對象: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經濟情況特殊者。二、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5足歲大班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3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合計超過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以上者。三、第1目所稱經濟情況特殊者,指經本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之幼兒 (如: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籍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以正式函文方式申請者)。
5.補助額度: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12,600元(每月最高補助2,800元)
參、本案開辦調查結果須公告於學校網站及公佈欄等明顯處供家長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