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程序
申請人需完成以下步驟1 – 4,方完成申請程序。
步驟1:完成此網上登記
步驟2:下載及填寫入學申請表
步驟3:預備所需報名費用/資料/文件
- 已填妥的入學申請表
- 港幣$70報名費的劃線支票 (支票抬頭「職業訓練局」) (報名費以每個課程計算。每張劃線支票只限繳付「一個課程」及「一名學生的費用」)
- 香港身份證副本
- 相關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 相關專業資格證明副本
- 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副本 (如工作機構發出之在職或離職證明書(不包括合約)/薪俸結算表/稅務報表等)
步驟4:郵寄以上所需報名費用及文件至以下地址:
沙田源禾路21號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沙田) 238室
幼兒教育中心辦事處
(封面請註明所報讀課程)
備註:
- 報名費將用作處理有關報名之行政程序,無論錄取與否,一概不予退還或轉讓。
- 申請人必須確定郵件的郵資及規格符合香港郵政的要求,並寫上回郵地址,否則其郵件將可能無法投寄至本院。因郵遞延誤而致逾期遞交的申請表,本院有權不予處理或接納。截止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準。
- 截止報名日期將視乎實際收生情況而定,一般為開學前兩星期,額滿即止。
- 本院將於收到報名表格後14個工作天內,以電郵方式發出確認通知書。申請人如於上述限期後仍未收到通知,請致電22567453與課程組職員聯絡。
申請須知:
- 申請人的申請經本中心以電郵確認後,方完成報名程序。
- 申請人在申請表填寫的內容及所遞交的資料均屬真確,並無遺漏。申請人需明白若有任何刻意隱瞞之事實,學院將保留取消此申請之權利。
- 所有費用一經遞交,包括但不限於報名費、學生證費用及學費,將不予以退還或轉讓。
- 申請人如因個人原因未能達到出席率及/或評估要求而退學,申請人遞交之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名費、學生證費用及學費,將不予以退還或轉讓。
- 如申請未被接納,申請人所遞交之申請表格及有關證明文件將不予以退還並會被銷毀。
- 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將被本中心及有關單位及人員,用作處理申請人之
- 入學申請、行政、傳訊及其他相關之用途。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申請人有權查閱及更改其個人資料。如有需要,可透過電子郵件
CECTL@vtc.edu.hk向本中心提出。
- 本中心如因不能預見的情況,例如疫情,政府頒令或其他情況下,本中心有權改變上課模式、上課日期及時段等,包括及不限於面授及在互聯網上教學 / 取消課程權利。
- 本中心將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