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借用本地域的器材,請細閱以下細則,並填妥下頁表格,於領取物資日期最少一星期前遞交表格:
1. 借用資格:
- 地域物資可供本地域之童軍單位申請借用,而由地域或區開辦的訓練班及地域或區活動可獲優先使用權。
- 其他地域之童軍單位如欲申請借用本地域物資,經本地域總監批核方可接受申請。
2. 申請方法:
- 採用網上借用地域物資申請。申請表格內填報的個人及其他有關資料,純屬自願;該等資料只作本地域處理本表格的申請及有關用途。
- 必須於領取物資日期最少一星期前遞交地域物資借用申請表格。
- 正常情況下,將不接受臨時借用或更改已申請借用之物資。
- 申請人必須為童軍領袖及清楚填寫「申請單位資料」。
- 批核與否,由物資管理組決定。
- 借出物資期限,正常情況下均不能超逾兩星期。
- 物資管理組可因應需要而修訂本指引,申請人敬請留意。
3. 領取物資:
- 必須準時於所填報之日期領取物資,逾期不領取者,其申請則作自動放棄論。
- 借用物資之搬運,概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
- 領取物資之時間須於本地域物資中心辦公時間內,親自(或授權單位領袖成員)到本地域物資中心檢查、點算及簽署借用之物資。
- 如於其他時間領取物資須預先安排及經批准方可。
4. 歸還物資:
- 借用單位必須小心使用借用之物資,用後必須整理清潔及還原借出時狀態, 全數交回地域物資中心。物資如有損壞或遺失,必須填寫「物資損壞 / 遺失報告表」交回地域存案。除有特別原因及獲地域總監或副地域總監豁免, 損壞的物資須自行修補,而遺失的物資須照價賠償
- 借用物資必須依填報之日期交還,並必須親自(或授權單位領袖成員)到本地域物資中心歸還物資,以便本地域物資中心職員檢查及點收。逾期不歸還者,本地域有權拒絕該單位日後借用物資之申請。
(17/3/2020 v.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