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以前師資生適用】109-2-2實地學習時數申請表
*申請規定:依「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實地學習實施準則」。(申請前請先詳讀)
*申請時間:每學期第6週及第16週,請依規定時間送件。
*申請方式:上網填寫申請資料表單。
*檢附資料:實地學習成果書。
*學生申請且經本中心會議通過之實地學習時數統計公告:請至【本中心網頁】>【課程教學】>【課務資訊】。
*舉凡修習師培中心開設之所有課程,授課教師指定觀課、訪談師長、認輔學生等實地學習內容,皆屬於第一項課程見習。(例:教育概論/黃增榮老師授課,訪談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