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依營造業法第5條規定:「營造業之許可、登記、撤銷或廢止許可、撤銷或廢止登記、停業、歇業、獎懲、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費之收取、專任工程人員與工地主任懲戒事項、營造業登記證書與承攬工程手冊之核發、變更、註銷、複查及抽查,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或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爰本局應協助營造業相關人員及各項登記事項之管理,另預計於下半年度實施無紙化作業,以利本市營造業之發展。
二、時間
113年04月22日(一)下午2時00分 至 下午5時00分
(報到時間:下午1時30分 至 下午2時00分)
三、地點
臺南市政府 永華市政中心 10樓小禮堂
四、備註
表單提交即報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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