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又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學校依本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時,應就下列事項,考量其無性別偏見、安全、友善及公平分配等原則:一、空間配置。二、管理及保全。三、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四、盥洗設施及運動設施。五、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六、其他相關事項。」,以上為本次調查之辦理依據。
本校為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辦理本問卷調查,敬邀您一同檢視我們的校區空間並填寫問卷,您的寶貴意見將作為本校規劃校園安全及空間配置之重要參考,感謝您的參與!
學生事務處、總務處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