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解題實況│律師榜首-宋定翔老師帶您民法解題
【105四等書記官—民法概要第4題】#難度:大二三身分法、四等考試
甲男乙女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女懷孕生有一子丙。丙滿7歲時,甲覺得丙與自己長相差距甚多,經查,始知乙女與丁男發生外遇而生下丙。甲因疼愛丙甚深,選擇隱忍,但迄至丙滿10歲時,乙女與丁男舊情復燃。
試問:
甲得否對乙和丙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又丁得否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A)甲得對乙丙提起該訴,丁得提起該訴。
(B)甲得對乙丙提起該訴,丁不得提起該訴。
(C)甲不得對乙丙提起該訴,丁得提起該訴。
(D)甲不得對乙丙提起該訴,丁不得提起該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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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定翔 講師介紹】
台灣大學法研所民事法學組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學組學士
2016年律師高考(勞社法組)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