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區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申請:
一、依據: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二、主旨:為使太平區役男服兵役期間,其家屬成員老弱不能維持其生活,設立本網站俾便利民眾申請、了解流程進度,加強透明化,使在營當兵役男無牽掛。
三、說明:
1.扶助對象係針對應徵、召在營(勤)服兵役之義務役人員,不能維持生活家屬予以生活扶助。換言之,即僅限於應徵召在營之義務役役男家屬辦理生活扶助。
2.本項業務所稱家屬,係指役男之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姊妹、役男入營前一年持續為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及民法1114條第4款之親屬;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布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區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後,分別發給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以維持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