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盛社企學會場地租用申請
場地申請須知

1. 豐盛社企學會行政部於收到申請後三個工作天內,回覆租用者是否接納其申請。對所有場地租用申請,均保留最終決定權。
2. 租用場地設施申請一經被接納,租用者將獲發繳費通知書,並需在獲發繳費通知書後的十天內或繳費通知書列明的限期前繳交租金,否則申請將被自動取消。
3. 在租用期間如因天氣(如黑色暴雨警告訊號、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訊號),或其他不可預計的情況下引致租用場地關閉,可更改租用日期或退回繳款。
4. 如租用者違反場地及設施租用條款,豐盛社企學會保留一切權力,可在租用場地設施期間終止其活動,而已繳交的所有費用則不會退還。
5. 有關使用場地和設施的守則,請參閱「場地使用守則」的條例及規則。
6. 所有申請以先到先得方式處理。
7. 場地開放時間為上午十時至晚上六時正。申請者可按場地使用情況,與本會商議場地和設施使用時段加長的安排。
8. 場地最低使用時間為 1小時。不足 1 小時亦作 1 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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