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如下:
• 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資料來源: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節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十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包括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