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體中 113年度兒童公約研習證明 回覆表單

依據縣府113年5月7日 府教學字第1130088342號函
旨揭研習每年均須完成4小時。

1、校長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
2、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需達4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教師總員額93%以上。
3、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需達2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職員工總員額91%以上。

請各位同仁於113年8月9日前完成學校教職員工教育訓練
步驟如下:

1. 先完成 花蓮縣113年度兒童權利公約前測:https://forms.gle/VC78jR1WUaSkVzPdA
2. 前往線上課程進行研習;連結網址如下: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請上e等公務員學習平台,要註冊才可使用)

★以下課程皆可自由選擇,累計時數即可。
(1)兒童及少年保護辨識、通報暨輔導知能研習(72分鐘) 
(2)兒童權利公約及福利政策法規(200分鐘)
(3)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探討兒童及青少年人權(60分鐘)
(4)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一)(60分鐘)
(5)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二)(60分鐘)
(6)兒童權利公約-各項權利分析(三)(60分鐘)
3. 最後完成 花蓮縣113年度兒童權利公約後測:https://forms.gle/NDE1pSF79HpUbxWGA
4.填寫此表單作為回報!

感謝同仁們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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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校之身分別 *
我已完成前測、進行線上研習,並完成後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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