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臺中市光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校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本校因執行業務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職業、教育、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居住或工作地址)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二、 本校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本校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四、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校行使之下列權利:(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五)請求刪除。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校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六、本校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本校將會善盡監督之責。
七、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校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