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借用時間:需配合醫圖開館時間,週間為上午8點至下午20點,週末為上午9點至16點(收費時間含場地佈置)。
2. 各空間設備與介紹
https://ntuml.mc.ntu.edu.tw/Fpage.action?muid=4613. 收費標準請參考醫圖網頁「校外人士學習共享空間場地借用」
https://ntuml.mc.ntu.edu.tw/Fpage.action?muid=173&fid=2004. 本校各單位與校外單位合辦或協辦者、寒暑假期間學生舉辦營隊活動者,場地費予八折優惠。如以借用名義予校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假借及被假借之單位或教師爾後借用不予優待。
5. 申請程序、付款、退款說明:
(一)
凡借用本館學習共享空間場地者,應先經本館同意後,填具申請書,於使用日一個月前確認及繳費。
(二)
繳款方式:
1.現金:至本院總務分處繳納。
2.匯款:華南銀行台北南門分行 。
戶名: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406專戶 帳號:11736000001-1。
3.匯款後請將匯款單傳真02-2392-0696或E-MAIL
medlib@ntu.edu.tw(三)
若預約一個月後使用場地者,應於預約後一週內繳納場地費用之20%為訂金,否則視為放棄借用;其餘費用則需於使用日一個月前繳清。
(四)
繳納訂金後取消借用者,訂金概不退還;於使用日30日前申請退租者,退還其餘費用100%,15~29日之前則退還其餘費用50%,使用日前14日內申請退租者則概不退還所有費用。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等事由(如地震、風災、水災、恐怖攻擊、臨近本院區道路遇示威抗議或舉辦活動等)致無法使用時,得來函敘明理由向本院洽退原繳之費用。
6. 申請借用單位使用各場地應愛惜本館之場地及設備,使用期間如有毀損或使用器材不當致故障者,申請者應負責修復費用或照價賠償。
7. 各申請單位租借場地,本館保留核准權利,有下列情形得婉拒租借:政治或政黨造勢活動、營利性質之商業行為活動(如傳銷、保險等)、違反法律、公共安全或善良風俗行為、同一單位(含人員)借用過多時段,影響本館及其他單位使用,不符資源共享及公平原則。
8. 本院各單位擁有場地優先使用權,如因業務特殊需要必須使用時,本館得於活動2週前協調申請單位更改時間或空間。
醫圖場地借用相關諮詢:
電話:(02)2356-2208
電子信箱:
medlib@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