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修室使用守則
1. 凡年滿12歲並成為中心會員,可憑有效會員証使用自修室服務。
2. 進入自修室前,請於中心接待處出示會員証及簽到。於使用自修室服務後可於中心接待處取回會員証。
3. 請保持安靜,嚴禁滋擾、喧嘩或奔跑。
4. 請勿在自修室內使用手提電話或其他響鬧裝置,並必須把有關裝置轉為無聲或關上電源。
5. 請勿在自修室內自行開關任何電器,如有需要可向當值職員查詢。
6. 請勿在自修室內飲食。
7. 請勿破壞或塗污自修室牆壁,否則本中心會保留追究權利。
8. 請勿以任何物品霸佔座位。使用者如離開座位超過十五分鐘,本中心有權將有關座位分配予其他等候者,並把違規者之物品移往中心接待處供有關人士領回。若自修室使用者之個人物品有任何遺失或損毀,本中心概不負責。
9. 請小心保管所有個人物品,如有遺失或損毀,本中心概不負責。
10. 如發現他人不遵守本使用規則,請立即通知中心職員,以便適當處理。
11. 中心職員可要求違反本使用規則的使用者即時離開。
12. 中心職員擁有自修室的最終管理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