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預約)法律諮詢視訊服務
※申請資格與限制※
一、申請方式
  現場臨櫃申請:向櫃檯提出申請服務即可。
  電話方式申請:撥打服務專線 (03) 491-7647 #108。
  線上方式申請:填妥本表單即可。
二、實施方式
  本所收到申請人的預約申請通知後,由本所指定承辦人員安排好【服務時段】,並以電話或是電子信箱的方式聯絡申請人到所使用服務,透過本所設置安裝有通訊軟體及網路連線之電腦,搭配網路鏡頭、耳麥等電腦周邊設備進行「法律諮詢視訊服務」。
三、服務時段
  每月第二週與第四週之(星期四)下午2時~5時,每位申請人以使用15分鐘/次為原則(得依實際現場服務狀況調整時間)。
四、服務內容
  提供民眾免費法律諮詢及在處理訴訟案件時提供相關法律意見與指導。
五、取消預約
  倘若當事人想取消預約,請盡早來電告知本所承辦人員以便幫您取消預約。【電話:(03) 491-7647 #108】
※失約之情況發生※
  若已安排好服務時段,當事人因故無法依照約定之時使用服務之情況,請盡早來電告知以便服務可以給有需要的他人使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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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填寫
  本表單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僅作為中壢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法律諮詢視訊服務」服務使用,不會作為其他之用途。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的實施,請詳細閱讀本所依個資法第8條規定所為以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公務機關名稱: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二)蒐集之目的:基於本所服務使用相關資料以作為辦理業務之用。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能確認辨識當事人者,包含姓名、電話、電子信箱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辦理業務處理期間。
  2.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電話、行動電話所得接收之地區。
  3.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所。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以GOOGLE表單、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利用個人資料。
(五)當事人依個資法行使之下列權力:
  得直接以書面或透過本所電子信箱(E-mail:use01.b@mail.tyland.gov.tw),依規定向本所就其個人資料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
(六)提供不正確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如當事人提供不正確個人資料之情形,恕無法提供當事人特定目的之相關服務。
申請人姓名 *
請輸入您的中文姓名或是姓氏加稱謂,例:陳先生、許小姐
聯絡電話 *
請輸入可聯絡到您的市話或手機號碼
電子信箱
請輸入可聯絡到您的E-mail
是否需要【手語諮詢】服務 *
※倘若申請人為閱聽不便人士,可申請【手語諮詢】服務,其服務時段也可依情況配合再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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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聯絡資訊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
地  址: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
電  話:(03) 491-7647 #153【總機】
電子信箱:use01.b@mail.tyland.gov.tw
感謝您使用本服務,若有任何疑問或是建議歡迎您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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