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夥伴好,
台灣同婚合法至今已走過近五年,然而,或許你從未想到,還有一群人被拒之門外,至今仍無法結婚。
2023年1月19日,內政部公告新的函釋,變更原本2019年5月22日函釋見解,讓台灣與同婚未合法國(含港澳)的國民,也可以結婚了。正當大家都為跨國同婚的圓滿及自由平等的人權進步而歡欣鼓舞時,唯獨我們——台灣與中國的同性伴侶,感到前所未有地無助與難過。我們的結婚權被剝奪、被置之不理,不知何時才能跟相愛的人相守在一起。
身為台灣與中國的同性伴侶,我們至今仍無法在台登記結婚。也就是說,一位台灣同志,如果愛上全世界任一國家的人,都可以結婚;唯獨愛上中國人,就無法結婚。
🌈婚姻平權的棄兒:兩岸同性伴侶
兩岸同婚被排除在臺灣的合法婚姻之外,已對台陸同性伴侶造成嚴峻考驗。目前我們的中國籍伴侶僅能申請有限制的短期停留簽證赴台,天數有限制、不能工作、也無健保,幾乎沒有辦法安排生活。在無法結婚的情況下,我們僅能在工作之餘休假短聚,之前突發的疫情,幾乎讓所有兩岸伴侶面臨長達兩三年的相隔;伴侶患病、家人臨終也無法及時入境陪伴照顧;再如小孩扶養、長輩照顧,也無法共同分擔規劃。這已導致許多兩岸同性伴侶面臨分手與家庭破碎,我們之中已經有人,迫不得已選擇性別置換(變性),才能透過「異性婚姻」將孩子帶來台灣共同生活⋯⋯
🌈兩岸同婚:早已具有法源依據
兩岸同婚目前遇到的阻礙並非法律上的,而是行政配套。陸委會始終明確地知道兩岸同婚早已具有法源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載明:「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因此,早在同婚專法通過前,陸委會就曾在新聞訪問中明確表示:兩岸同性伴侶在同婚專法通過後,可以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在台灣成立同性婚姻關係。
2020年初,陸委會在回覆給我們一位夥伴的函文(陸法字第1099900558號)中更明確提及:兩岸同婚「已有適用的規範基礎,惟尚涉及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行政管理配套措施,有待跨部會進一步商議」。但此「跨部會商議」卻一拖再拖,「跨部會共識」仍遙遙無期。
可以理解,在現今的兩岸局勢及對中國政府的警惕下,兩岸同婚面臨著一些質疑,但這不應成為拆散兩岸同性伴侶的理由。台灣之所以不同於中國,正是因為台灣是一個有法治、有人權的國家,我們也是在平等、民主、人權的價值上團結在一起。
既然台陸的異性戀婚姻仍持續進行,我們相信國家也有能力審查同性戀配偶,無論是婚姻真實性或國安疑慮,都可以在現有體制下處理。2017年釋字第748號解釋已經闡明我們有平等結婚的自由,台灣政府不應繼續推諉卸責,讓想要相伴成家的兩岸同性伴侶,無止盡的承擔國家違法怠惰的後果。
🌈讓愛落地成家,我們需要你的支持!
我們在此呼籲各位夥伴一同關注兩岸同婚議題,督促政府保障每一個台灣人與不同國籍、不同性別的人,平等結婚的權利。懇請您支持兩岸同性伴侶,讓在婚姻平權路上苦等多時的我們,早日聚首,讓飄洋過海的愛,能夠在台灣這個自由的國度上,落地成家!
婚姻平權,沒有人應該被遺落,懇請各位夥伴,連署支持台灣中國同性婚姻。
🌈連署發起單位:兩岸同婚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連署發起日期: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