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邀連署】婚姻平權,沒有人應該被遺落,懇請支持兩岸同性婚姻

已有 45 個民間團體、930 位民眾加入連署

連署內容

各位夥伴好,

台灣同婚合法至今已走過近五年,然而,或許你從未想到,還有一群人被拒之門外,至今仍無法結婚。

2023年1月19日,內政部公告新的函釋,變更原本2019年5月22日函釋見解,讓台灣與同婚未合法國(含港澳)的國民,也可以結婚了。正當大家都為跨國同婚的圓滿及自由平等的人權進步而歡欣鼓舞時,唯獨我們——台灣與中國的同性伴侶,感到前所未有地無助與難過。我們的結婚權被剝奪、被置之不理,不知何時才能跟相愛的人相守在一起。

身為台灣與中國的同性伴侶,我們至今仍無法在台登記結婚。也就是說,一位台灣同志,如果愛上全世界任一國家的人,都可以結婚;唯獨愛上中國人,就無法結婚。

 🌈婚姻平權的棄兒:兩岸同性伴侶

兩岸同婚被排除在臺灣的合法婚姻之外,已對台陸同性伴侶造成嚴峻考驗。目前我們的中國籍伴侶僅能申請有限制的短期停留簽證赴台,天數有限制、不能工作、也無健保,幾乎沒有辦法安排生活。在無法結婚的情況下,我們僅能在工作之餘休假短聚,之前突發的疫情,幾乎讓所有兩岸伴侶面臨長達兩三年的相隔;伴侶患病、家人臨終也無法及時入境陪伴照顧;再如小孩扶養、長輩照顧,也無法共同分擔規劃。這已導致許多兩岸同性伴侶面臨分手與家庭破碎,我們之中已經有人,迫不得已選擇性別置換(變性),才能透過「異性婚姻」將孩子帶來台灣共同生活⋯⋯

 🌈兩岸同婚:早已具有法源依據

兩岸同婚目前遇到的阻礙並非法律上的,而是行政配套。陸委會始終明確地知道兩岸同婚早已具有法源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載明:「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因此,早在同婚專法通過前,陸委會就曾在新聞訪問中明確表示:兩岸同性伴侶在同婚專法通過後,可以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在台灣成立同性婚姻關係。 2020年初,陸委會在回覆給我們一位夥伴的函文(陸法字第1099900558號)中更明確提及:兩岸同婚「已有適用的規範基礎,惟尚涉及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行政管理配套措施,有待跨部會進一步商議」。但此「跨部會商議」卻一拖再拖,「跨部會共識」仍遙遙無期。

可以理解,在現今的兩岸局勢及對中國政府的警惕下,兩岸同婚面臨著一些質疑,但這不應成為拆散兩岸同性伴侶的理由。台灣之所以不同於中國,正是因為台灣是一個有法治、有人權的國家,我們也是在平等、民主、人權的價值上團結在一起。 既然台陸的異性戀婚姻仍持續進行,我們相信國家也有能力審查同性戀配偶,無論是婚姻真實性或國安疑慮,都可以在現有體制下處理。2017年釋字第748號解釋已經闡明我們有平等結婚的自由,台灣政府不應繼續推諉卸責,讓想要相伴成家的兩岸同性伴侶,無止盡的承擔國家違法怠惰的後果。

🌈讓愛落地成家,我們需要你的支持!

我們在此呼籲各位夥伴一同關注兩岸同婚議題,督促政府保障每一個台灣人與不同國籍、不同性別的人,平等結婚的權利。懇請您支持兩岸同性伴侶,讓在婚姻平權路上苦等多時的我們,早日聚首,讓飄洋過海的愛,能夠在台灣這個自由的國度上,落地成家!

婚姻平權,沒有人應該被遺落,懇請各位夥伴,連署支持台灣中國同性婚姻。

🌈連署發起單位:兩岸同婚權益促進會、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連署發起日期:2024年4月2日

🌈個人連署名單: 請見伴盟官網
🌈團體連署單位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社團法人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
社團法人臺灣彩虹公民行動協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南洋台灣姊妹會
台日跨國同婚聯盟
東南亞跨國同婚交流會
四二四教育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社團法人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財團法人台灣紅絲帶基金會
財團法人紅絲帶基金會-紅樓部屋
Gisneyland 諸羅部屋
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
社團法人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社團法人台灣愛之希望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預防醫學學會
社團法人台灣性產業勞動者權益推動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你不是一個人實踐協會
生聲文化
酷兒翻越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
台灣友善跨性別展望協會
台灣非二元酷兒浪子
性別友善旅宿 AGA
馬祖青年發展協會
毛小孩不孤單志工團
中山大學性別研究學程
臺大學生會性工坊
臺北大學性別研究社
國立成功大學TO.拉酷社
輔仁大學性別研究社
國立臺灣大學女同誌異社
國立政治大學陸仁賈同志文化研究社
國立清華大學愛慾實務社
臺北醫學大學酷cheer社
鸚鵡螺餐酒館
拉貝兒婚紗攝影工作室
國統智慧財產事務所
享愛烘焙手作藝文空間
龍氏帝國海賊團
(2024/5/16 12:30 持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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