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3月30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20013501號函及花蓮縣體育會112年4月10日花縣體錦字第1120000173號函辦理。二、為協助各校辦理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課程, 提昇學校游泳教學安全,建立守望員制度,以協助救生員共同維護游泳池安全。三、請學校於112年5月3日中午12時前擇場次報名參加。四、以下個資均限於此次活動保險用。
一、學校名稱(範例:00國中/00國小)
二、姓名
十一、學校守望員人力.
學校具有守望員培訓合格人數(如: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