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安全規定與風險承擔同意書
【活動安全及相關規定】
一、凡患有下列疾病、症狀之人員,嚴禁參加,如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癲癇、飲酒、宿醉、凝血功能不足…等或相關突發性症狀及醫生建議不適合從事激烈運動者。
二、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尖刺物品及容易掉落等物品,如:刀、爆炸物、五金工具、繩索.榔頭..等危險物品及鉚釘、珠寶鑽石、高跟鞋、戒指手錶手機、錢包鑰匙、耳環項手鍊、等尖刺及易掉落物品。
三、場內場內需服從裁判、教練之判決與指示指揮,嚴禁與其它參賽者或遊客有肢體行為的衝突並遵守場內所訂之各項活動內容。
四、活動當中或結束,如有身體不適或受傷。應立即主動告知我方進行處理。
五、參加者請穿著一般包覆性好清洗的運動鞋以及舒適的運動衣褲,禁止穿有尖刺物、鉚釘或高跟鞋等類似衣物且建議自行攜帶護膝,有配戴眼鏡鏡者盡量配戴隱形眼鏡。

【漆彈對抗、鐳戰對抗及水彈槍對抗】
一、戰場內嚴禁取下防護面罩及其他安全裝備以確保安全,若有以上情節,裁判或教練得依行政院體委會所頒布漆彈活動輔導管理注意事項之法規,將違反者勒令出場!並不予退費。
二、非對戰時(或活動暫停與結束),槍口必須朝下,絕對禁止槍口對人,關保險,套上槍管套。
三、嚴禁對場外人士、裁判及“陣亡”或投降者射擊並遵守場內所訂之各項遊戲內容。
四、嚴禁攀登或移動掩體,儘量大步前進,不要奔跑並小心避開可能有危險的地形地物。
五、隨時互相提醒隊員遵守安全規定及遊戲規則、出場後不得將槍枝組交付他人使用。

【風險告知與承擔同意書】
本人參加野克有限公司、野克漆彈大坑場、豐原場、新社場(以下簡稱甲方)舉辦之活動,已知活動具有一定風險。並同意遵守下列參加條款及所有相關規定:
一、本人出於自由意志同意參加甲方舉辦之漆彈對抗、鐳戰對抗活動、水彈槍對抗活動、泡泡足球活動(以下皆稱本活動)。
二、本人已詳細閱覽本活動相關說明及規定,知悉本活動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本人同意承擔本活動可能發生之所有風險。本人瞭解本活動可能發生之風險包括有:若患有下列疾病、症狀之人員,如心臟病、高血壓、氣喘、孕婦、癲癇、飲酒、宿醉、凝血功能不足…等或相關突發性症狀及醫生建議不適合從事激烈運動者,可能會導致死亡。漆彈/水彈槍對抗活動:被漆彈/水彈擊中眼睛,可能會導致失明;被漆彈擊中身體皮膚,會有紅腫、瘀青、破皮、流血的症狀發生;泡泡足球活動:推擠、碰撞、翻滾或一切肢體碰觸等行為,且本人明確瞭解該等行為可能會造成身體的傷害及財產的損失。本人在此聲明,對於上開事項均明確知悉、容忍,且可以自行負擔並承受的參與活動所生之一切風險。
三、為將本活動可能產生之風險降至最低,本人承諾主動告知相關疾病或症狀及醫生的建議並全程均依甲方所指示之正確方式穿著本活動相關裝備,嚴格遵守本活動相關規定及甲方與甲方正職人員的指示,做好自我管理及安全義務,避免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上傷害或財產上損失,並承諾在本活動期間及參與活動前10小時內,不飲酒、吸毒或類似濫用藥物等不當行為,並應確保本人意思及身體之健康。如有違反,甲方及甲方正職人員有權隨時禁止本人參與活動,並無庸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四、鑒於活動本身的風險性,本人明確知悉甲方及甲方正職人員僅就保險事業就公共意外險之承保範圍內負擔法律上損害賠償責任;於此範圍外,均為本人參與活動所應自行負責及承擔之風險及責任範圍,與甲方及甲方正職人員無任何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關聯性;本人同意於事後不得藉故向甲方及甲方正職人員為任何事實上或法律上權利之主張或請求。就本人參與活動所造自己或他人之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均由本人負擔,不得向甲方及甲方正職人員請求損害賠償。
五、本人同意甲方及甲方正職人員可於活動中拍照或錄影。拍攝之圖片或影片,日後有可能作為相關活動之宣傳使用。並發表於各平面、網路、電視或其他媒體平台。
六、未滿20 歲者,必須監護人同意,才能參加本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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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ex:2020/01/01)202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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