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變動及退費規定:1.講師保有取消或調整課程舉辦日期之權利。 2.開課日期如遇颱風警報為停止上班之地區即取消該場課程,講師擇期舉辦或取消之訊息,將以電子郵件通知。3.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依下列標準退費:a.於上課日前30天以前提出退費申請,退還課程費用之八成 b.於上課日前14~30天中提出退費申請,退還課程費用之七成 c.於上課日前7~14天中提出退費申請,退還課程費用之五成 d.於實際上課日前7日以內(含上課當天),不接受退費申請。4.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可把名額轉換給予其他人,不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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