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明志國民中學--112學年度七年級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意願調查表
親愛的家長您好:
國中階段從111 學年度起,逐年將本土語文於國中七年級開始納入部定課程,學生得從語文課程中,依學習意願選擇其中一項語別進行學習,每週一節課,並由學校調查學生實際需求與意願開課。
根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臺灣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除了閩南語文、閩東語文、客語文及原住民族語文等本土語文外,為保障語言人權與語言的多樣性、喚起社會大眾對於臺灣手語的重視,並落實《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對聾人語言與文化的尊重,因此將臺灣手語納入語文選修選項之一。
請您協助填列下面表單內容,期待您與孩子都能支持並選修本土語文與臺灣手語,感謝您!
填表說明:
1. 依據110年3月15日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有關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之開課規定:「A.本土語文包含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閩東語文、其他具有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具地區特性之族群語文(如平埔族群語言),由學校調查學生實際需求與意願,於本土語文開設課程供學生選修。......D.國民中學階段本土語文/臺灣手語列為七、八年級之部定課程,每週一節課,學生選擇其中一項語別進行學習,並由學校調查學生實際需求與意願開課。」
2.本表係提供112學年度七年級新生線上報到時進行調查,以作為學校開設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類別之依據,且以鼓勵持續學習同一種語文為原則,倘確有更換語文類別之需求,應持續至少一年方得更換。學校開設原住民族語文選修課程,若因師資延聘確有困難而無法依需求開課者,應與家長充分溝通協調後,適度調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