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 中小企業部門主管應知道的勞動法令(報名表)
在公司中真正在第一線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其實是各部門主管與經營者,本課程透過實務案例的解析,協助中小企業主管了解勞動法令,建立預防勝於治療的觀念,主管必需瞭解、具備勞動法令知識與相關注意事項,避免勞資糾紛,提升管理成效,創造勞資和諧的利基。
🎯共4個場次:
3/13-台中場(近台中火車站,視人數安排,待確定再公告
6/12-桃園場(近桃園火車站,視人數安排,待確定再公告
7/17-台中場(近台中火車站,視人數安排,待確定再公告
8/14-新竹場(近新竹火車站,視人數安排,待確定再公告
🎯上課時間:週三13:30~16:30
🎯聯絡專線:(02)2393-2769*21 王先生或9
🎯聯絡信箱:amtwhspa@gmail.com
🎯課程費用:$2,100元(報名即送最新勞動基準法解釋令用書,本協會產投班學員優惠$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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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報名社團法人職場健康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所主辦課程。當您完成課程報名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一、蒐集目的

本協會為辦理課程報名業務之需,基於課程通知及聯繫使用,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C001辨識個人者:姓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本協會因服務或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
(二) 地區:臺澎金馬地區。
(三) 對象:本協會。
(四) 方式:
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符合個資法第 20條規定之利用。

四、報名者個人資料之權利

(一) 報名者得依法請求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規範之個人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二) 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以正式書面來函,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本館提出申請,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內容以及當事人連絡資訊,未具備上述要件者,為尚未完成請求之程序,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館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五、報名者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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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閱讀並瞭解上述告知事項,並同意個資收集單位在符合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的個資。本項同意得以電子文件方式表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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