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中15-113年申請展簡章
為提供優秀藝術創作者發表平臺,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公開徵求「動。動」與動態影音藝術相關創作之作品,於府中15館舍3-4樓展場展出,藉此建立藝術創作者與觀眾及館舍之間分享及交流平臺。

申請資格:
(一) 申請人須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藝術創作團體。
(二) 申請人須為策展人或展出者。
(三) 非屬各機關學校或社團之畢(結)業展。

申請方式及時間
(一) 申請方式:紙本寄送並線上填寫表單,兩者皆須完成。
紙本需備一式5份及光碟一式1份,可親送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113年度展覽申請。
地址:22055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15號7樓,府中15收
(二) 申請時間:112年8月1日零時起至112年9月28日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作品類別:
動畫(Animations)、漫畫(Comics)、電影藝術暨多媒體藝術、文化及數位內容產業相關類別之創作,如:圖文IP、遊戲(Games)、公仔、模型相關作品、視覺影像設計、概念式互動裝置創作等類別。

展覽場地與預定展出日期:
(一) 展覽場地:府中15館舍 3樓至4樓展覽室。每案展覽申請規劃至少1樓層,至多2個樓層。
(二) 預定展出日期:檔期原則安排於 113年4-6月,展期至少3週以上,必要時本局保留展期及展場的調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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