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本校「雙師教學費用支給標準」,本系專任教師每學期申請雙師授課鐘點費由系業務費支付以新台幣6,000元為上限;講者之鐘點費於課後依行政程序請款逕撥付講師個人帳戶。
2.每學期每學期開學前1個月&開學後第10週以前提出申請,由系主任確認,另送系經費規劃與財產管理委員會議備查。
3.課後請提供活動相片2~3張(至少一張2位教師與學生合照)mail:chyong@gm.ntpu.edu.tw供系辦存檔。
4.如講者之專職為國外學校或機構(1)有台灣國籍,入境超過31天(須附證明),無須扣所得稅;入境未達31天扣所得稅6%。(2)無台灣國籍一律扣所得稅6%。(3)需檢附護照影本。
5.本表經107年3月7日系務會議訂定通過/112年5月30日、12月26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