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目的】
2014年通過認證「澎湖吉貝石滬文化館」,為澎湖縣第一座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澎管處)近年來極力推動環境教育課程,期望藉由吉貝石滬文化館環境教育場所優質環境,增加吉貝石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環境教育課程師資及助理人員儲備人才庫,永續推廣及延續性。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執行單位】馬力歐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辦理日期】112年04月12日(星期三)
【參加對象】澎湖地區觀光旅遊從業人員及對石滬海洋文化有興趣之民眾
【費 用】每位$150元 (含吉貝機車車資、保險)
【名 額】約15位
【辦理地點】吉貝石滬文化館及戶外石滬區
【課程講師】
李明儒講師-國立澎湖科技大學觀光休閒系教授
謝銘受講師-吉貝石滬耆老及石滬修砌師
莊永志講師-110、111年吉貝石滬環境教育課程 活動講師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暨利用宣告】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一、個人資料蒐集目的及用途本處為舉辦2023澎湖石滬師資助理培訓課程之線上報名、研習活動及證書發放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皆為本次活動使用。
二、個人資料類別
1. 中文姓名
2. 出生年月日
3. 身分證
4. 聯絡電話
5. 電子郵件信箱
6. 職業類別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
1.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為自報名開始至活動結束後一年後為止,使用地區為台灣地區。
2.本處將您提供聯絡手機及郵件信箱做為活動之各項聯繫使用。
3.對象為線上報名系統使用者。
四、個人資料之提供
1.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處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2.請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處申請更正。
3.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處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個人資料之保密
本處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處將於查明後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六、依據中華民國個資法第3條規定,報名者對個人資料於保存期限內得行使以下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
2.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處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處得不依請求為之。
【聯絡窗口】林先生 0921-770300
席小姐 0931-069789
【E-mail】yominyo4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