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
(1)第一類申請人資格: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
(2)第二類申請人資格:任何人。
(3)第三類申請人資格:登記名義人或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
2、線上填寫之申請表單,如未填寫聯絡電話或無法聯繫時,本所得不予受理。申請人須透過以下方法傳送應備文件影本俾利預審後先行產製。
(1)本所電子郵件 :Daxi3874211@mail.tyland.gov.tw
(2)本所傳真 :(03)3873670
3、表單送出後,本所承辦人將以電話聯繫申請人。
4、本所於辦理完畢後,將與申請人確認領件日期,申請人按領件日期至本所領取,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相關應備文件正本供本所人員核對,且依規定繳納規費。
5.聯絡電話:(03)3874211 分機108或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