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條例適用及減刑之探討』 法制座談會

壹、會議資訊
主辦單位:台灣法學雜誌
合辦單位:東吳大學法學院
時間:109年7月21日(二)13:20 - 16:00
會議地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第五大樓《5211會議室》(作楠廳)
會議地址:台北市貴陽街一段56號-第五大樓(2樓)

貳、討論題綱
本次的企劃,主要針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於審判中多處不合理之部分加以討論時,我國法制尚未明確的規範。擴大組織犯罪的認定範圍對於事實是否真正釐清,或者僅僅是速審速判的目的,延續刑事大法庭在109年2月13日做成108年台上大字第2306號刑事裁定,再深入組織犯罪條例的現有法制度面探討。
一、「參與」組織犯罪的範圍與解釋
二、強制工作排除減刑適用是否有違罪刑均衡原則

參、議程安排

13:10-13:20 報到
13:20-14:30 開幕致詞暨第一場次
致詞人:鄭冠宇(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主    題:「參與」組織犯罪的範圍與解釋
主持人:陳志龍(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 )
報告人:彭美英(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與談人:余振華(日本中央大學客座教授)
               鄭逸哲(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14:30-14:40 綜合討論

14:40-14:50 中場休息

14:50-15:50 第二場次
主    題:強制工作排除減刑適用是否有違罪刑均衡原則
主持人:劉幸義(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
報告人: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與談人:曾淑瑜(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馬躍中(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教授)        

15:50-16:00 綜合討論
1600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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