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乘車請務必攜帶車票,所有乘客憑票上車,未攜帶票券者不得上車。
2. 請於規定時間內,依照公告指示路線提早抵達上車地點。
3. 如擔心身體不適者,請自備隨身藥品,如暈車藥、感冒藥、腸胃藥....等等。
4. 搭車請務必繫上您的安全帶!!
5. 台南與高雄路線,規劃停靠一處休息站
, 其他路線沒有規劃
, 若真的內急,請主動告知司機大哥
6.
訂購後付款若要取消,將依交通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 , 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公告之觀業字第
1123002067函修正之 (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一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辦理:
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 賠償旅行社: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五、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旅行社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7. 本公司保有所有路線與車輛型式調整或者取消之權利